口語敘事能力指的是以口說方式,來陳述過去的經驗或事件的發生經過。兒童的口語敘事能力,其實從2~3歲間就開始逐漸發展,並隨著其語法能力、認知能力、社會互動知識的提升,而使敘事的內容越來越豐富,且越來越有組織。以下為兒童期的主要敘事能力發展(表格內容整理自錡寶香老師的「兒童語言與溝通發展」一書):

 

2歲 以彼此無關連的話語述說人事物,採累積方式,缺乏可讓人理解的前後參照訊息。訊息內容多與害怕、生氣、驚嚇等有關(我討厭/不喜歡….)
3~4歲 內容可能包括人物、主題或背景,以及故事的開始、中間和結尾,且各要素間已有合乎邏輯的互補關係,但繞著故事核心的事件之間並未有連結,缺乏明確的因果關係,可能屬於跳躍式(未依照邏輯、發生順序呈現,省略重要訊息)、或流水帳式(較單調,未能彰顯主題)。
5~6歲 已能敘述較長且完整的故事,包含引發事件、結果、嘗試/行動等故事結構要素,且闡述的內容合乎邏輯,主題明顯,但仍缺乏主角的目標或內心反應/計畫等。
學齡 8歲左右可以描述完整的故事情節,到了11、12歲則可敘述情節越來越複雜的故事(相嵌或交互式)

 

口語敘事,不僅需要高度的語言能力,也運用到許多的認知能力,例如提取特定事件的記憶、明白事件的因果關係等。研究顯示,年紀較小的幼兒雖然可以記得豐富的訊息(進入長期記憶),但卻不擅長於自己提取訊息,只有在提供明確的線索後,才能將之提取出來,所以當被要求描述早上做了什麼事,或剛看過的故事內容時,常無法確切地交代清楚,直到家長、他人進一步提問,如「有沒有看到什麼人阿?」等,才能根據此線索回想。

不過,若從孩子小時,父母即常常要求孩子以時間順序、因果關係來重構事件,並鼓勵孩子評價所發生的一切事情(例如你最喜歡那個部分?),將有助於孩子組織這些自身經驗,使該經驗成為故事般的事件,促進兒童自傳式記憶的發展(意指關於自身經驗的記憶)。透過這種方式,兒童學到對於事件的記憶,最重要的是他們的經驗中有誰、在哪一個地點發生等訊息。而在陪孩子閱讀繪本時,若能引導他們記憶相關的重要訊息(主角、背景、起始/中間/結果等重要情節),亦將有助於孩子對故事的理解,和閱讀後的故事重述表現。

Leave a Comment

READ:(